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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7日,中国篮球协会官网发出处罚通知,基于对运动员周琦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新疆广汇)合同争议所引发的相关问题的调查,认定新疆广汇存在参赛主体混同等问题,构成注册违规,并对新疆广汇作出处罚。
经调查,新疆广汇利用所获准的注册资格,未经注册机构批准,将其实际运营、管理等核心业务转由非注册主体之关联公司开展;在组织机构(公司高管、工作人员、实际办公场所、联系方式等)、财务管理、业务经营、俱乐部注册和准入等方面,新疆广汇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;新疆广汇提交的准入评估文件(2019-2020、2020-2021和2021-2022赛季)中,混入具名为其关联公司文件;新疆广汇未按照注册、赛事准入等规定要求,聘用教练员、工作人员,亦未按照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承担对运动员薪酬支付的义务。
基于上述,新疆广汇严重违反《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》,构成注册违规。根据《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》第七条、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九条和《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》第一百六十五条等相关规定,对新疆广汇作出如下处罚:
一、对新疆广汇予以通报批评;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,限制注册新运动员,即在前述期限内,除2022-2023赛季已经完成有效注册的国内运动员外,不得注册新增的其他国内运动员(含预注册运动员),禁止参加或进行国内运动员转会交流;二、新疆广汇在同期内进行整改,以符合《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》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。
调查同时发现,中篮联(北京)体育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篮联公司)与新疆广汇及其关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,双方均违反中国篮协注册、赛事准入等管理制度及《CBA联赛办赛权授权协议》,违反相关财务、税收等管理规定。中国篮协将对中篮联公司做进一步处理。
背景:
2021年6月4日,运动员周琦就与新疆广汇的合同争议,向中篮联公司提出调解申请。调解结束后,周琦不服调解结果,就自由球员认定、新疆广汇参赛主体、劳务计税方式、中篮联公司是否违规等问题,于2021年8月23日,向中国篮协提请仲裁。中国篮协依规立案。